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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和摩托车相撞,事故没有处理完 汽车可以取走吗 有法可依吗

发布时间:2025-01-17

3个回答

跃界品牌君
你好!酒驾本就违法,不管有没有取车,交警已在事发当时取证。对方有责任支付医药费的,你要做的是把住院至今医院所开据的所有凭证都保留下来,做为以后保险理赔的依据,还有误工的话,准备好自发生交通事故之日起前三个月单位的工资表复印件需盖财务公章,如有护理人员的话,备好护理人员户口本户主一页以及本人一页复印件等。如果你联系不上对方车主,交警处应有对方联系方式。如有疑问,请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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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回答得很详细了,对楼主表示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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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情没有处理完,对方就取走车(交警也没有通知我可以取车),请问这样有法可依吗?答:发生事故后,交警扣车有两种原因:一是对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某些条款,扣车是一种法律规定的处罚;二是交警为了对车辆进行技术检查,以便确认事故责任。不管是哪种原因,对方能否取车,与事情是否处理完毕、与楼主个人,都毫无关系。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2条:“……。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第92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第95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96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当事人提供相应的合法证明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第98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上述是法律对扣留车辆的处理规定,没有任何一条规定必须在处理完毕并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后退还。明白了吗?和楼主无关!2、或者这样取车是违法的吗?答:上面已经说了,交警放车是符合法律规定的。3、现在我住院,对方应该或有责任支付医药费吗?答:从道义上讲,对方有责任支付医药费,但从法律上讲,对方只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没垫付任何费用的责任和义务。如果楼主支付医药费有困难,可以请交警出面联系对方的保险公司或社会救助基金,由上述两机构垫付。《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0条:“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4、对方也联系不上,算是逃避或逃逸吗?答:不算。从法律层面讲,楼主没有权力要求对方出面,对方有权拒绝楼主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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